法律问答

遗产继承(已知死于继承人)的时效是多少?

2020-01-20 15:1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以上是对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的回答。
  •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简单说,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继承纠纷也是有时效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例如:房产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标志。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
    一方老人去世,在世的老人未再婚或不留遗嘱,等其去世后,子女再分割遗产倒没有关系,反正结果一样。但如果出现老年人再婚、或者在世老年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这时经常会有一些遗产范围争议和时效问题的争议。
    所以,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未及时进行遗产分割,超过两年后再有继承人提出分割要求的,实践中不能绝对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对时效问题有争议,建议寻找律师咨询,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判断未超过时效,又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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