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什么不满16岁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8岁要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2020-01-20 16:3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孕妇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会因怀孕免除刑罚。但可以从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如果在被法院判刑后处在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应暂予以监外执行。
    但是如果如果已经达到收监条件的,仍然要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按现行法律规定,怀孕并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所以不存在孕妇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只是有些特殊的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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