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这边公司接了一个工程给一个工头做,做的期间然后工头说要给工人发工资生活费,然后把工程款打给工头,公司让他收到后出具工人收条明细,结果后面很多工人没收到款,他也不肯出具材料,人工明细,现在这个工头也不愿意把钱拿出来,然后他找的这批工人活也没做完,就停工了,跑去劳动局闹,仲裁每次都说要我这边赶紧付款,也不调查,弄的我公司这边很无奈。

仲裁
2020-01-20 17:1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