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我前夫长期在外包养小三所以我们离婚了,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过,南京的房产在我名下也是分割给我的,后来他因病过世,死后他的朋友拿着他的欠条找到我说欠款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欠的要求我来还款并且保全了我名下的南京的房子,因为我不知道这笔借款所以经过一年多打官司法院认定这笔借款与我无关,对方接着又把我刚刚解除保全的房产又给保全了,这次起诉了我的孩子,说我南京的房子是遗产,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20 17:5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那么起诉离婚时,遗产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有几个因素需要注意:
      一是时间点问题,即“死亡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二是遗产为公民“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也包括共有财产中应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
      这需要与他人的财产相区别。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也有可能涉及到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还有可能涉及到与他人财产的区分,如借用他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寄放在被继承人处等等情形。
    故在继承开始时,首先需要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完全区分开。
      三是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如盗窃、诈骗等犯罪所得当得不属于遗产
  •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所需费用。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