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个人申请破产后,他以前借的债务可以不偿还吗? 借的债务该怎么办?

2020-01-20 22:1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以上是对债权人如何申报破产债权的回答。
  • 债务人,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义务履行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上述两部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两种不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是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主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除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主体,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当然不同。  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主要有以下依据:  
    一、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通过破产还债体现其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分权;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还有利于债务人的职工利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简言之,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能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作为破产主体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