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上的问题现在在住院。 这件事怎么处理?

2020-01-21 01:5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 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既可以由会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调解方案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主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法院提供调解的参考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作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书名,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可以及时支付工伤职工相关费用的,就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双方拒绝签收的,视为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继续审理。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也不得上诉;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强制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工伤职工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强行进行调解,而应当及时进行审理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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