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事故,我的单位也买了意外保险,而且我自己也买了意外保险,我该怎么赔偿呢?
-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
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
?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7年的,2017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
0.1,九级伤残就是
0.2,八级伤残就是
0.3,七级伤残就是
0.4,六级伤残就是
0.5,五级伤残就是
0.6,四级伤残就是
0.7,三级伤残就是
0.8,二级伤残就是
0.9,一级伤残就是
1.0。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