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实体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他卖给我的是一台官方的兑换机,而不是一台原装的零售机。这是赝品吗?

其它
2020-01-21 19:5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 ,卖家卖假货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在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买凭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做商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最后应由卖家承担。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售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 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售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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