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早已被被拆迁人房屋用于租赁,如今在人到房屋里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如今要该怎么办呢

拆迁补偿
2020-01-21 21:4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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