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款叫x的贷款平台贷款。审批根据后他不提醒贷款还款方式,立即提早扣减服务费将剩下的钱打帮我卡上。贷款2300元,六天后还贷,审核费加贷款利息一共扣了800多元化,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想撤销都不好?

银行
2020-01-22 11:5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p2p借贷可以提前还款,但是要支付违约金
    所谓的提前还款,是一次性偿还所借的剩余本金,而不是每期借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还款。提前还款,只偿还剩余本金,不用再支付剩余利息,可以降低借款者的成本。
    为方便借款人,网站允许提前还款,但是对于投资人和网站来讲,借款人提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网站为保护投资人利益,需要借款人支付投资人剩余本金1%的违约金。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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