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婚后我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随着这个男人的父母长大,我们的丈夫和妻子一直在外面工作。现在他们因为性格不同而离婚了。然而,我们就孩子的监护权引发了争议。我不能没有女儿。我怎么能指望他的工资比我高2000英镑呢?我是医科学生。他的父母是农民,我的父母是商人。我怎样才能争取对我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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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
子女抚养权尽量证明以下内容;
1、证明自己更适合
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
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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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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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同期期间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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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