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收购的企业名字没有变化,可以认定和原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吗? 谢谢你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在企业收购方案就有应该由被收购企业员工安置问题,你们依法可以吸收被收购企业员工为收购企业员工,与员工签订新的用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等待遇问题。你们也不用原被收购企业的员工的话,可以要求被收购企业支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给算员工就合法安置。
-
收购公司的流程:
1、意向性洽谈;
2、双方尽职调查;
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
4、双方股东会决议;
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
8、涉及外资的审批;
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
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1、验资;
12、工商变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