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农村承包建设工程经装修工程认可期间,是否误损住宅主,是否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合同

2020-01-22 23:5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木工在为你方提供劳务时所受伤害,你方负有赔偿责任,但可根据对方存在的过错,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过错比例的分摊,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木工自身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你方是否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当然,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木工受伤是其故意造成的,那你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赔偿比例大小的问题而已。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
    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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