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与车相撞,我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怎样赔偿?

2020-01-23 09:4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致一人死亡,只有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才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才可以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2)如果最后认定肇事方不负责任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肇事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和车主、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3)如果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公安局报案,经公安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不能自己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主要责任的,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