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了一个星期多,没有签合同,今天给老板说了离职,老板说我是强制离职没有工资。是这样吗?

2020-01-23 10:1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是公司违法,但你已经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你们是有劳动关系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雇员在工作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如果雇员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那么应当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你又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您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
    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您可留下联系电话,稍后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与您联系,进一步解答您的问题,您也可以直接致电。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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