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逼迫学生去厂里实习,并且说不去工厂实习就开除学籍不发毕业证以及各种考证,并且不让自主实习请问这个犯法吗?要怎么解决?

2020-01-23 11:29: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普通学校大学生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可以作出开除的决定,也可以不作出开除决定。
    2、学校对学生的作出开除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 高等院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属性,学生对此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高等院校的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同时应体现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校规范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存在明显不当的,应当予以撤销。
    高等院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具有可诉性,高等院校开除学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高等学校应以培育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对学生的管理应坚持加强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正确恰当的适用法律,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依法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应当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不遵循法定程序作出的处分决定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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