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套房子,在2001年购买。房产证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父亲于2014年过世。其生前和我共同居住,平时由我照顾。现在户主的名字变更成了我的名字。我还有4个兄弟,房产证至今不能改成我的名字。当初买房时,我出了买房款,我父亲用了公龄做了抵扣。我的母亲在买房前,于1990年已去世。我父亲走前留了份遗嘱,遗嘱里把房产留给了我。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这个房产该怎么分,我兄弟有份吗?

2020-01-23 18:29: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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