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栋合同两年的房子!已经一年了!我想要回来!你需要赔偿对方什么损失?

2020-01-23 20:5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赠与物,也就是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当事人作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如果已经丧失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受赠人交涉并取得对方同意收回赠与的房屋所有权,如果交涉未果,那么当事人只可以尝试依法撤销赠与。是否需要委托律师,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实现目的的可能究竟大与小,所以应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咨询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赠与的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作为赠与人,只有依据合同法192条的规定,才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物权力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3、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6条、192条、193条、194条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 租赁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由驾驶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限额的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由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由驾驶人、车辆产权人(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如果是双方事故,并且事故对方也有责任的,则事故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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