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口头向公司请假,老板同意了。第二天早上,老板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上班。我说我太累了,不能做这件事。我不能去。老板会放我走的。我说了我不能去。否则,我中午就去。老板说你已经为我写了辞职报告,你将在半个月后离开。你能告诉我关于这样的争论吗?如何处理它

2020-01-24 09:4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辞职,试用期需提前3天,已转正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入职满一个月起的二倍工资差额的。
  •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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