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因程序错误而被法院取消。 有关行政处罚撤销的规定有哪些法规对应记述规定? 你好! 行政处罚因程序失误被法院宣布撤销。 有关行政处罚撤销的规定有哪些法规对应的记述?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做出撤销判决。另外,对于被人民法 院判决撤销的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最高法院解释》第59条作了补救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 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②责令被诉讼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发现 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