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母亲59岁了农村养老保险想最后一年多交点,60周岁以后可以多领吗

保险赔偿
2020-01-24 16:4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农村的人可以在60岁以前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政策是:  
    一、保基本: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费,中央政策每人(60周岁后)每月补贴55元。  广覆盖:低缴费标准(按农民年纯收入6%计算)每年缴费205。  有弹性: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每月的55补贴逐年提高(随中央政策,有可能二三年一提高,有可能年年提)  可持续:一是让老百姓缴费能持续,二是政策的补贴可持续。也就是说在收益与缴费找一个平衡点。让老百姓交的起(每年205),政策也补的起(60周岁每人每年660)  
    二、机构:人劳局下设的副局级单位农保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三、缴费:每人每年205元,每月十几元。分三个阶段:  60周岁以上,一次交够15年3075,年长一岁免一年,61--14年,67岁以上--8年(按你在2009年7月1的时间的年龄,7月1日为基准日)  45--59周岁,按205补缴后,逐年交纳(46先补交2年,--59要补交15年)  16-44周岁,逐年按205交纳。
  • 领取标准: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1、医疗保险女职工缴费满20年,男职工缴费满25年,就不用缴纳了。

    2、养老保险98年7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0年,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的15年。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达到退休年,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

    4、至于失业保险,如果准备失业,那么缴费满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满20年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5、但是养老保险是缴费的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那么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本人的养老金也相应的要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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