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位演员多次在电脑和手机上播放虚假宣传视频,误导消费者购买固体饮料作为保健品,导致100多名消费者购买食品作为保健品,购买金额高达90多万元。演员的虚假宣传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1-24 17:4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追究虚假广告代言行为责任的法律依据。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虚假广告代言涉及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其虚假广告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 虚假广告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和决定]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
    12.28)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认定虚假广告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1、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  
    (1)由于行为人的原因而导致失真的商业广告的宣传不构成犯罪,失真广告包括:广告主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过分自信而造成夸大事实的商业广告;由于广告主与消费者对同一商品或服务由于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事实差异 
    (2)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依照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大部分虚假广告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多次作虚假食品广告和人用药品广告的;作虚假广告屡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又作虚假广告的;因虚假广告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2、虚假广告罪与他罪的界限  
    (1)对于行为人既是商品厂家、销售单位又是广告经营、发布者的,如果行为人制作、传播虚假广告向消费者推销劣质、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致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中毒身亡等重大事故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按重罪吸收轻罪原则,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相应犯罪定罪处罚。对于在主体上不属于生产、销售厂家的其他行为人的虚假广告行为仍以虚假广告罪论处,上述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  
    (2)行为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专利管理法规和广告管理法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专利有效期内,假冒他人已被授予的专利,同时对该商品或者专利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已分别构成假冒商标罪、假冒专利罪、虚假广告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 遇到虚假宣传有三种处理情况:
    1.广告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