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人全是事业单位考试,二胎已上户籍,如果再生三胎,是不是有开除公职这一说

2020-01-24 18: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只要当事人接受过处罚,缴纳过罚款的,不会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办办理二胎上户,可以办理,按照公安户籍有关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二胎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
  • 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的一种方式。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公职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是指有关单位认为受处分人实施了与其公职身份不相称的违法或违纪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取消受处分人任职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从行政处分的后果看,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并且不能解除。
    公证员是经法律授权,依法从事证明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显然是不允许担任公证员的。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公证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