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对老年夫妻有四个孩子,两个女儿,两个儿子。这对夫妻没有住处,他们想住在大儿子家里,但是却把所有财产都分给小儿子,大儿子家庭贫困也是连自己的房子都没有,长期在外打工,小儿子买了自己的楼房,生活质量还不错。然后其他儿女一分没有。 或者是老夫妇出去租房子住,财产依然只给小儿子,然而各项费用还要四个儿女分担,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请问您有什么建议吗?

2020-01-24 23:37: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后两位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就此终结,属于双方各自赡养的老人归各自一方赡养,对方没有义务赡养。
      双方分割共有财产,是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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