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跑了,有身份证号码能够查出详细地址吗

2020-01-25 08:4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债人跑了,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判刑的前提是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债务纠纷,不管数额多大,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导致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看债务形成的原因,如果是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债权人的财物为目的而假借借款等名义形成债务的,实际上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正常形成的借款等债务关系,只是后来因为经营等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如果债务的行程涉及向多数不特定人集资的,可能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假设债权人起诉之后,如果债务人是有清偿能力以躲避等形式拒不偿还的债务,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