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立以前机器设备由别人出示,规定持仓40%,注册公司时写上别人40%股权,该如何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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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是指已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完成申请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
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的成立是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即完成申请成立行为与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认可,即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行为的和谐统一。
虽业已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但如果没有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查认可,公司不能被视为成立,公司亦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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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能办理暂三级物业资质。一年后转正。如果符合升级条件,可以在转正的同时,申请资质晋级。
暂三级物业资质办理,根据《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
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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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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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公司的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最低认购的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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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