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内资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注册提交资料相同吗

改制重组
2020-01-25 13:4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准备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起好企业名称
    三.到工商局注册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填写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人事任职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六.到工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七.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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