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过期找不到人怎么办?

2020-01-25 16:0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其实没有多大用处,只要有欠款的事由证据,没有欠条同样可以起诉,同样要胜诉。如果没有欠款事由证据,单凭一张欠条不一定能胜诉。欠条与借条是不同的,借款没有借条无法起诉,更不要说胜诉了。
    欠条,比如欠工资,欠工程款,欠医药费,欠赔偿款,欠货款,欠吃喝餐费等等,没有欠条都可以起诉的,只要有签单,或合同,或事实等就行。欠条也好,借条也好,合同也好,不是本人签名,别人代签就是废纸一张。

  •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2.起诉:立案后一般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都退一步达成调解是最佳方案,调解不成则会庭审、判决。一般情况下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3.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