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合同纠纷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扣的货运费是16200元,货主只交了6200元,之后过了一个月,昨天打电话说没钱,还有很多借口,我有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有提货单和收货厂的英镑单,这样一万元的

2020-01-25 16:0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 对于货物运输纠纷,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如下:  
    1、 归责原则: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 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 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 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 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 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 ,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 ,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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