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8年,该基金被筹集用于建造房屋,但没有进行住房改革。如果遇到拆迁,我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0-01-26 01:4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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