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的养老金占秋季死亡赔偿总额的比例是多少?

2020-01-26 09:5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提示:  ①死亡赔偿金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间接赔偿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  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 工人坠楼死亡应该携带以下具体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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