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今3月10号企业1月薪水还没有发住房公积金都停缴了,人们职工应当先到哪家单位投诉

仲裁
2020-01-26 12:37: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