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另一方已向高等法院提起重审。昨天,我收到了高等法院的一份回应诉讼的通知。这会影响我继续执法吗?高等法院接下来会开庭吗?我的案子已经审理了三次。有可能在高等法院修改判决吗?如果执行过程减半,执行委员会是否会停止执行过程?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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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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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问题:
1、可以委托律师的,收费可以协商,大概在10%左右吧。
2、自己去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很方便的不麻烦的,写一份申请书,复印身份证和裁决书。
3、执行的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可能3个月以上吧。但也不会经常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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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咨执行申请,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惩处举措。执行通知书先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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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