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18年9月盗窃被行政拘留5天,到19年10月因这个事被单位开除,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吗问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吗?我因18年9月盗窃被行政拘留5天,到19年10月因这个事被单位开除,请问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吗?劳动法已经看过

2020-01-26 18:5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1、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条例》废止后,企业仍然能对劳动者进行处分。不同之处在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前,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权利来源,是国家行政法规的直接授权,企业可以直接援引该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
    2、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若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则需要企业“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并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有关处分的事项予以明确。这里强调的是“依法制订”,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企业再对员工进行处分就是违法和不当的。只要你不够成刑事犯罪,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无权开除你的。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的,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需要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开除员工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被辞退的方式及补偿偿: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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