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她是贵州的,我是湖北的,她妈妈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可是我们是真心相爱的,小孩都有了,她妈妈把户口本,还有把她身份证藏起来了,拿不到了,怎么办?我想她办个临时身份证,然后用临时身份证去她哪儿开个户籍证明,在用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去办结婚证可以吗?

2018-09-08 14:1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据此,使用户籍证明可以进行结婚登记
  • 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提起诉讼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只要临时身份证是在有效期限内。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

    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可

    的,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一,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三,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