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的债务没有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上,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2020-01-26 19: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这个规定,你的这种情况,是算作夫妻共同财务来认定的。

  • 1.“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收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部分。
    2、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支出,须提供消费或者投资等相关的票据进行证实。
    如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收缴资金的证据等。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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