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长丝厂工作。我提前一个月辞职。经理拒绝批准,也拒绝签字。我该怎么办?

2020-01-27 00:0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首先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名,然后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楚物品,经双方签名。接着向单位的人事处索要一份离职证明书,凭着证明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证明。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 1、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即合法可以立马走人,不但合法合规,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2、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XX原因(比如:不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违法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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