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在工地从高处摔下来,造成左腿小腿骨折,裂开了,打了石膏,贴了膏药,腿还是肿的,三个月后能走路了,还是不能走太久,也不能干活,前期老板给了一千多的医药费,就是当天摔下来,去拍片拿药的那些,后来我爸就回老家了,期间用拐杖不能走路,还是需要人照顾,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我爸问过老板拿钱,那都是之前的工资,这两三个月看病,家人的护理,营养,包括去医院的路费,都是没给的,三个月后我爸腿好点了,去工地找老板赔偿的事宜,他第一次推托说要去睡觉,没谈成,第二次,我跟我爸去的,跟他算了一笔账,六万左右,我爸的误工费,他工资是一个月4500,三个月就是一万多,还要医药费,三千,护理费,还有吃的,他这个腿部骨折我现在也不知道工伤几级,我按九级给他算的,差不多六万,他不同意,我们回家的医药费也没给,路费也没报销,他说全部一起给两万,我们不同意,后天我爸说一次性给三万,然后把医药费给报销,他也不同意,现在就没办法谈了,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您帮帮忙

2018-09-08 14:4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在建筑工地上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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