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贷公司做的房产抵押现在还了2个月第三个月想一次性还清,利息是1分5,现在还本金还要收一半利息,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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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
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
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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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不买卖,不过可以进行转让。能买卖抵押房子的方法有:
一、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
二、办理转按揭贷款。办理转按揭贷款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转按揭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
所以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的。不过若个人需要的额度不大,也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不用卖房子。终归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等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再卖房子,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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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的房产,可以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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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