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2个户籍,一户籍的高校学籍如何转至另一个户籍,且把哪个户籍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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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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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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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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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