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还在乡村有户籍,有农田,就是说没房屋,如今容许在农村自建房吗?能批到房照吗?

2020-01-27 22:4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方法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 规定是只能本村户籍子女才可以继承。“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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