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偷1000到3000元,如何处罚?

2020-01-28 09:2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盗窃罪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你在损失财产的时候因犯罪行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所丢失财产是不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豁免或者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情形。
    2、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这里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然损失(将来必然发生的)。

  • 1、盗窃涉案20万元,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团伙犯案,盗窃行为的处罚,是按所有盗窃金额及其在团伙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不按分得的赃款。分得的赃款,也是定罪处罚的依据,但不是绝对的。
    3、初犯、偶犯,仅是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关键还在金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