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分居四年,我有这个孩子,他没有生活费,我母亲和孩子可以离婚

离婚
2020-01-28 10:5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现由于分居6年多,且对方对你也不予理睬,因此,你们的非法同居关系也不存在了。法律上对非法同居不予保护。
    你现在也可以结婚。 其次,小孩虽为非婚生,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如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分居两年是婚姻破裂的一个必要条件,不会自动离婚,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予以判决。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要提供证据
    三、有利的抚养条件:身体状况、稳定的工作、住房、教育条件、孩子的年龄因素等。
  •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的生活费,以及女方无生活来源期间的生活费,男方有义务承担。女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如果男方拒绝承担,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