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公司是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建立的,注册资金300万,他是法人,我是股东,之前法人拉了他的一个朋友进来,签了合伙协议,上面有我们3个人的签名,但是现在发现合伙协议不生效,第三个股东要求拿回他所出的钱,这种情况我能起诉法人,让他自己承担后果吗,或者有什么方法让我不承担这笔费用

2020-01-28 11: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 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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