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高一一年中,在学校,抽烟喝酒,搞对象,玩手机,好多次,高二又是因为别人打架,打架的那一方,让他去叫被打的人。但是他没有叫被打的人,还拦着架来,后来老师问事情经过,他说不知道,什么也不说,就是怕自己忍上事,学校就决定开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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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打架地点的经营人员如果不存在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
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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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