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被告知拿走了她的东西该怎么办呢他们只是说没有报警的证据,有损别人名誉的精神四处奔走。

其它
2020-01-28 19:5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要根据具体情况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犯罪嫌疑人羁押、逮捕、判刑等等),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报案人报警诬陷他人的只是治安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之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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