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二手房,新政策后首付款不足,借款批不出来,要退房流程,介绍费可否要回家?

2020-01-29 08:5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2、购房者在交纳完首付款后原则上是要立即签订购房合同的,但是如果中途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有权要求扣除购房者一部分的违约金的,因为从购房者交纳定金的时候该房屋买卖行为就已经形成了。
  • 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实践中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 交易中介费: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