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书法人签字的地方、代理签字、受托人盖章的人有影响吗?

2020-01-29 14:1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
    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 法人委托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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