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里一个亲戚去年做了一个胆结石手术,医院给他做了接管,出院的时候发现肝衰竭,但是这个时候并未通知家属病人有肝衰竭只在出院单上写了这一点(这两天病人家属重新看检查报告时发现)。病人出院之后出现肚子里面管子脱落(病人告知家属在接管手术中应该使用大管但是医院没有,采用了小管),再次入院,黄疸高,一直在治疗,医院说等黄疸降到标准时候在次进行手术,但是一直没有效果。一两个月前医院让他出院,医生口述让他两周后在去复诊,两周后复诊过两次,医生两次都没有对病人做相应的检查,并且家属已经提出病人的相应症状要求入院治疗,医生都说病情不会发展那么快,否定了家属的建议。之后没多久,病人突发疾病入院治疗,此时,检查出病人已经严重肝衰竭,凝血功能已经丧失,住进ICU,下达病危通知书,之后几天寻找家属商量出现紧急情况是否抢救,并告知家属抢救之后也可能只会是拖延几天,效果不大。此次住院期间,病人主治医生私下给病人家属说他没想到病人病情发展这么快,他不否认这与他无关,他有一定的责任。但之后病人家属与医院协商责任时,否定了这一切,说病人现在的病情与医院无关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1-29 15:51: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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