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我还在沧州室内装修,个人老总到如今还不给薪水,通电话都不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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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
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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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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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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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